索引号 | 113712202254682132/2024-022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威海市文登区侯家中学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 |
侯家中学2024-2025学年资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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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 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残疾学生补助,学前免保教费、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班车补助,高中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以秋季学期为准,每学期动态调整。新增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残疾、低保、孤儿、特困供养等特殊困难学生,突发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班主任群进行新增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可在春季学期进行新增申请,申请流程和要求同秋季学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表、资助申请表等纸质材料)。 二、资助标准 不限名额。寄宿生每人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每人每年625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特殊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学生; 3.孤儿、残疾学生;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学生; 7.父母残疾或家庭成员长期重病在身,劳动力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由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大学非义务教育的; 3、来自贫困或者边缘地区且无其他经济收入者; 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的;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一般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1、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负担较重,不能完全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2、其他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申请程序及评审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各职能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数据比对、系统标识认定为依据,无需额外评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发放 (一)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5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补助资金由以下形式发放: 学生个人银行储蓄卡或直接亲属储蓄卡,并出示关系证明。 (三)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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