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03494506940R/2025-000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威海市文登区妇幼保健院 | 组配分类 | 出生证明 |
文登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换发、补办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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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 ● 办理人、办理地点: 符合换发条件的需孩子父母双方一起,到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 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交材料: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换发登记表等。 ● 注意事项: 1.原《出生医学证明》无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只提交新生儿母亲或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可只提交抚养新生儿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抚养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不能提供另一方居民有效身份证件的书面申明。 3.申请变更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信息的,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因死亡、失踪、羁押入狱等原因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 应提交死亡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证明材料和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父母均死亡或失踪的, 还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 ● 补办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各签发机构签发时间,新生儿父母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领取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补发登记表、补发申请表以及新生儿出生信息证明,并现场进行表格填写。 ● 办理人、办理时间及地址: 新生儿父母双方一起于每周一、周二、周四工作时间到文登区妇幼保健院五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申请补办。 ●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交材料: 1.需携带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到原签发机构申领、填报的资料; 3.孩子户口簿落户页复印件。 ● 注意事项: 1.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母亲或父亲信息,只提交新生儿母亲或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可只提交抚养新生儿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抚养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不能提供另一方居民有效身份证件的书面申明。 2.如果孩子未落户而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孩子父母双方分别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孩子的未落户证明,然后在上述规定时间携带材料来申请补办。 3.父母其中一方为外籍人士,需提供正规护照翻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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