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10034945069169/2022-056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 | 组配分类 | 公卫措施 |
| 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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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指导医院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在医疗救治过程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科学有序地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工作,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 2009] 1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应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各相关科室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的有关规定,各相关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过程中,积极应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4.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医院在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二 组织体系建设 我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的重要场所,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组织体系。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及时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应急工作。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王肇刚、邵诗泽 副组长:王占海、姜红江、杨永军、杨林建、毕宏政、陈学恩、侯海涛、初海滨 成 员:朱洪英、龙 静、董 方、由青春、林明波、田强波、于清波、赵锦秀、于先会、郑晓丽、张陆军、姜 波、刘鹏程、王海涛、孙贻刚、吴义娟、邹 文、殷泽刚、姜志峰、王英华、陈小涛、王 特 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由青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 1.医疗救治组 组 长:邵诗泽 成 员:姜红江、杨永军、毕宏政、侯海涛、初海滨、朱洪英 负责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疫情监控与报告、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落实、组织疑难病例的会诊及转诊、组建医疗救治队伍、人员培训等。 2.医院感染防控组 组 长:毕宏政 成 员:王海涛、朱洪英、田强波、房笑丽、隋 文、李 超、毕小媛 负责有关疫情监控、消毒隔离技术指导及实施、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陈学恩 成 员:龙 静、由青春、林明波、田强波、于清波、姜 波、刘鹏程、王敦庆、吴义娟 负责后勤物资(被服、防护品、设备等)、药品、医疗器械的筹措、调集、维修;隔离区域的围护、安全保卫、人员出入管理;伙食、生活用品的保障供给等。保证水、暖、电、气供应及通讯畅通。 4.宣传信息组 组 长:王占海 成 员:董 方、孙贻刚、赵锦绣、于先会 负责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指示标牌的设立、医院情况的公示、医院信息的收集与整理等。 5.科学研究组 组 长:姜红江 成 员:周纪平、朱洪英、谭勇海、慈斌斌、杜全红、鞠昌军 负责临床研究方案的设计、论证、组织实施等。 (三)专家指导组 组 长:邵诗泽 副组长:姜红江 成 员:杨永军、毕宏政、侯海涛、初海滨、周立波、朱洪英、鞠海洋、高广凌、杨庆民、王晨霖、王友强、曹志洪、毕卫伟、殷泽刚、彭志清、王英华、杨小霞、苏登科、杨少辉 负责全院医疗救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疑似病人的诊断,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及治疗方案的确定,中医药预防及防治工作方案的论证。 (四)医疗救援队 医疗救援队(一) 队 长:姜红江 副 队 长:侯海涛 专家团队:初海滨、朱洪英、彭志清、王晓波、王祝民、刘德忠、林治建、孙晋客、杨庆民、王 特、杨小霞、姜传杰、焦明航、殷泽刚、侯金永、曹志洪、于东升、杨少辉、王 燕、林明强、宋修恩、殷培良 队 员:杨 晶、徐立民、孙 滨、邢文硕、李志恒、吴青松、孙 鹏、李 琰、郭文宇、杨玉亭、杨 鹏、马振元、顾长水、王艺钧、庞呈祥、赵锦伟、孙孟帅、于 弘、余 昕、吴 瑞、李佳佳、张廷伟、王亚楠、王振宇、石绪才、武 雷、金海龙、陈芳建、陈朝阳、祝 华、康涵威、胡亚莉、梁洪宾、张茂飞、霍英才、王建勋、王昱林、代洪彬、董丽霞、于春雨、吕玲玲、周立芳、杨彩霞、迟 蕾、宋玮玮、于媛玺、傅陈潇、王文文、姜海平、姜怡宏、彭小菁、牛纪珍、刘 菲、陈劭讙、苏 颖、刘晓菲、林 妍、周佳华、张静祎、刘妙妙、兰浩昌、刽 斌、孙梓峰、于潇杰、杨 敏、周 颖、姜 静、汪志彬、王丽伟、孙晓玉、慈戍鸿、穆 鹏、李明红、唐艺萍、谭慧媛、王彩虹、刘 秀、孔祥凤、王 晶、李 新、柳玉琳、王媛媛、周玥彤、王玲浩、邢乐乐、高 燕、王艳艳、李丽萍、赵文娟、姜会丽、唐玉华、于美靖、李婷(药) 医疗救援队(二) 队 长:杨永军 副 队 长:毕宏政 专家团队:周立波、鞠传宝、潘贤明、王 飞、王晨霖、聂伟志、鞠海洋、周纪平、翟建国、毕卫伟、高广凌、陈小涛、姜志峰、王友强、苏登科、鞠翠玲、王春娟、代 岩、杨文江、于建秀、宋文静 队 员:刘 坤、吕广水、刘晓岚、王劲淞、王虎生、丁英状、王福悦、李朝辉、李晏乐、高 祥、王 鑫、张 良、陈志辉、孙 镭、严 伟、李 磊、刘晓东、刘 彬、姜泽威、段修杨、王 哲、宋钦鹏、张 翔、王 帅、侯泽龙、苗倍铭、申 凡、岳肖华、朱玉树、李 宁、王 佩、徐 杰、孙一田、鲁胜平、侯汪洋、王文君、毕鹏飞、孙忠义、迟万里、毛婷婷、李晓军、李 静、韩丽娟、郝敏如、程玉函、谭玉冰、汤舒婷、王 琳、阎 杰、姜海婧、王开乐、蒋 瑜、董明玉、林佳玫、曲明彦、庄 洁、鲁华龙、张家奎、张敏敏、张凯翔、于潺娟、林美玉、卢 媛、刘桂宇、姜苗苗、曲永玲、吕高燕、王 丹、丛小林、陈春雨、隋晓辉、刘慧慧、牟绍霞、于智超、曹辉辉、王 好、王 楠、陈 莹、邢翠香、王英英、王 清、孙显玲、张晶晶、毕爱娟、王李新、刘鲁楠、王玉洁、姜秀红、张婷婷、皇甫云波 三 工作机制 医院建立应急响应及信息报送、应急演练、后勤保障、科学研究等机制,以保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 (一)应急响应及信息报送机制 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医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响应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医院应急预案,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组织相应工作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应急演练机制 医院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每年2次以上,并有详细记录。 (三)后勤保障机制 医院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的物资、药品(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西药)、设备设施等的储备保障机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医疗救治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四)科学研究机制 医院建立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科学研究机制,包括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医疗救治临床观察、技术方案研究论证以及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 四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预案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五 附 则 (一)学术名词 1.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多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二)本预案由文登整骨医院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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