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1371003MJE661313BX/2026-030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威海市文登区宋村学校 | 组配分类 | 安全制度 |
| 威海市文登区宋村学校安全制度汇编 |
|||
|
|||
目录 1、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2、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4、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5、体育活动,体育课安全制度 6、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7、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课堂教学安全管理,防范课堂教学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运行,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科课堂教学、自习课、辅导课及各类校内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课堂教学安全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全程管控" 的原则,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校长对全校课堂教学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教学副校长负直接领导责任,教导处负责课堂教学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课堂纪律和安全教育,配合任课教师处理课堂安全问题,及时与家长沟通学生课堂安全情况。 第六条 任课教师负责本课堂的全程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处置课堂突发安全事件。 第三章 课堂教学安全要求 第七条 课前安全准备 任课教师提前 5 分钟到达教室,检查教室门窗、桌椅、照明、多媒体设备、教学用具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总务处维修。 清点学生人数,对未到学生及时询问原因,与班主任和家长核实情况,做好记录。 对本节课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提前告知学生,明确安全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 第八条 课中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教学常规,维持课堂秩序,严禁学生在课堂上追逐打闹、随意走动、攀爬桌椅。 密切关注学生身体和情绪状态,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情绪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联系校医和家长。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将学生赶出教室,严禁在课堂上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体育课、艺术课、劳动课等特殊课程,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教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教室,严禁学生私自离开教室。 第九条 课后安全收尾 下课铃响后,有序组织学生离开教室,提醒学生注意上下楼梯安全,不拥挤、不推搡。 关闭教室门窗、照明、多媒体设备及电源,整理好教学用具。 对课堂上发生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学校。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条 课堂上发生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安全事件,任课教师立即停止教学,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必要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 第十一条 课堂上发生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任课教师立即组织学生按照应急预案有序疏散,确保学生安全。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课堂教学安全事故发生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课、校外实践活动及实习实训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科实验课、校内外综合实践活动、研学旅行及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校长对实验课及实践活动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教学副校长负直接领导责任,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验教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是本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活动全程的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 第三章 实验课安全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实验室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张贴在醒目位置。实验室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和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危险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严格按照规定储存、使用和处置。 第六条 实验课教学安全要求。实验前,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解实验原理、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方法。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和操作规程,服从教师指导,严禁私自操作实验仪器和危险化学品。实验过程中,教师全程巡视指导,及时纠正学生不规范操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实验结束后,教师组织学生整理实验器材,清理实验场地,关闭水电、门窗,做好实验记录。 第四章 校外实践活动安全管理 第七条 所有校外实践活动必须提前报学校审批,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分工。 第八条 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强调活动纪律和安全注意事项,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 活动中,指导教师全程陪同,随时清点学生人数,严禁学生脱离队伍单独活动。 第十条 活动结束后,组织学生安全返校,清点人数无误后解散,做好活动总结和安全记录。 第五章 实习实训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实习实训前,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对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安排专人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定期与实习单位沟通,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安全问题。 第六章 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实验课、实践活动及实习实训中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同时上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威海市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车的运营、管理及学生乘车安全管理。 第三条 校车安全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齐抓共管" 的原则。 第二章 车辆与驾驶员管理 第四条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校车标牌和行驶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保养,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第五条 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无饮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无犯罪记录。 第六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校车驾驶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超员载客。 第七条 驾驶员每天出车前、收车后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第三章 随车照管人员管理 第八条 每辆校车配备至少 1 名随车照管人员,负责学生上下车、乘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随车照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应急处置流程,责任心强。 第十条 随车照管人员职责: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认学生全部坐稳后,示意驾驶员发车;乘车过程中,维持车内秩序,制止学生打闹、将头手伸出窗外等危险行为;到达站点后,确认学生安全下车,与家长做好交接。 第四章 学生乘车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乘坐校车必须遵守乘车规则,服从随车照管人员和驾驶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按时到达指定乘车点候车,排队上下车,不拥挤、不推搡。 第十三条 乘车时,系好安全带,不随意走动,不打闹喧哗,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第十四条 学生下车后,直接回家或进入校园,不得在途中逗留玩耍。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制定校车运行方案,明确行驶路线、停靠站点、发车时间,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六条 建立校车运行台账,记录每日运行情况、乘车学生人数、安全检查情况等。 第十七条 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学校根据上级通知及时调整校车运行时间或停运,并提前通知家长。 第六章 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安全事件,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拨打 110、120 报警电话,并上报学校和家长。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住宿环境,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住校学生及宿舍管理人员。 第三条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谁住宿、谁负责" 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政教处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宿管人员具体负责宿舍日常安全管理和学生生活管理。 第五条 班主任负责本班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定期深入宿舍,了解学生住宿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学生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安全自查和日常管理,协助宿管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七条 作息安全。严格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学生不得擅自夜不归宿,确需外出的,必须向班主任和宿管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用电用火安全。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电水壶、充电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离开宿舍时,关闭所有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 第九条 财物安全。学生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贵重物品尽量不要带入宿舍,现金存入银行。宿舍门窗及时锁好,发现门窗损坏及时上报维修。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第十条 卫生与防疫安全。保持宿舍整洁卫生,定期打扫,通风换气,做好垃圾分类和清运。发现学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报告宿管人员和班主任,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宿管人员每天对宿舍进行安全巡查,政教处每周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第十二条 宿舍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宿管人员立即组织学生按照应急预案有序疏散,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三条 宿舍内发生盗窃、打架斗殴等事件,立即报告宿管人员和学校保卫部门。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宿管人员因工作失职导致宿舍安全事故发生的,追究其工作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体育活动,体育课安全制度 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属地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8、食堂要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24小时留样制。 七、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学校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校园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杜绝校舍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功能室、食堂、围墙、厕所、库房、附属用房及各类设施、围墙、护栏、楼梯、门窗、水电管线等全部校舍建筑及配套设施。 第三条: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常态排查、及时整改” 的原则,落实校舍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校长为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校舍安全管理、经费保障、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二条: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校舍安全日常管理、排查督导、隐患台账管理、维修改造统筹工作。 第三条:后勤总务部门为校舍安全直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巡查、定期检查、设施维修、隐患上报、施工监管、环境卫生及建筑设施维护。 第四条:各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负责本班教室、功能室日常安全巡查,发现墙体、门窗、地面、吊顶、线路、护栏破损等问题第一时间上报。 第五条:全体教职工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自觉爱护校舍及设施,及时制止损坏校舍行为,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 第三章 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全体师生自觉爱护校舍建筑、墙面、地面、门窗、栏杆、楼梯、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严禁乱涂乱画、乱钉乱挂、破坏墙体、踩踏护栏、损毁门窗。 第二条:严禁在墙面、梁柱、屋顶私自打孔、改造、私拉乱接电线,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 第三条:教室、走廊、楼梯、功能室内严禁超负荷堆放杂物、重物,禁止堵塞消防通道、疏散楼道、安全出口。 第四条:上下楼梯靠右慢行,不追逐打闹、不攀爬窗台、护栏、围墙,不翻越围墙、围栏,杜绝高空抛物。 第五条:雨天、大风、暴雪、强对流等恶劣天气,及时关闭门窗,加强楼顶、围墙、户外设施巡查,防止坠物、墙体脱落事故。 第六条:严格落实教室、办公室人走断电、关灯、关窗、锁门制度,防止雨水渗漏、线路老化引发安全隐患。 第四章 安全排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日常巡查:后勤人员每日对校舍主体、围墙、楼梯、护栏、屋顶、卫生间、走廊、户外附属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各班老师每日课前、课后检查教室内设施安全。 第二条:定期排查:每月开展一次全校校舍安全全面排查;每学期开学前、期末放假前各开展一次全覆盖专项排查。 第三条:专项排查:暴雨、大风、暴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后,立即开展校舍应急排查;汛期、冬季防冻、夏季防坠落开展专项检查。 第四条:排查内容:墙体开裂、屋顶漏水、吊顶脱落、地面沉降、门窗破损、护栏松动、楼梯老化、围墙倾斜、线路老化、消防设施损坏、屋面杂物、外墙瓷砖脱落等隐患。 第五条:建立校舍安全隐患台账,做到隐患登记、分类、限期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 第五章 维修改造管理制度 第一条:排查发现一般隐患,后勤部门立即安排维修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小组,暂停该区域使用,设置警戒标识,限期整改。 第二条:校舍维修、翻新、改造、装修工程,必须选择有资质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期间设置围挡、警示标志,严禁学生靠近施工区域。 第三条:施工过程严格监管,杜绝违规施工、野蛮施工,完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定期对老旧校舍、老化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保障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安全。 第六章 危险区域管控制度 第一条:经排查鉴定为危房、危墙、结构不稳定区域,立即封闭停用,设置 “禁止靠近、禁止入内” 警示标识,严禁师生进入。 第二条:楼顶、天台、储物间、老旧围墙、陡坡墙体等危险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学生私自进入。 第三条:外墙翻新、外立面脱落风险区域,划定警戒区,绕行通行,定期清理高空坠物隐患。 第七章 安全宣传与教育 第一条:学校定期开展校舍安全、防坠落、防坍塌、防墙体脱落、文明使用校舍等安全教育。 第二条:班主任利用班会、日常教育,引导学生爱护校园建筑设施,杜绝不文明破坏行为,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第三条:畅通隐患上报渠道,鼓励师生主动上报校舍安全问题,形成全员参与、共同防护的氛围。 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